| 作者 葉一知,
於 20-08-2007 01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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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道來源: 灣仔警署去留待決,《明報》,2007年8月19日
灣仔警署去留待決 未列法定古蹟 2010年須交回政府 (明報) 08月 19日 星期日 05:10AM
【明報專訊】警方計劃3年後遷出已有75年歷史的灣仔警署。根據2000年保安局 文件,曾長期作為警務處 長辦公室的堅偉樓和謝斐道已婚警察宿舍,會跟灣仔警署等建築物一併交回政府。發展局指出,政府對灣仔警署現址的未來用途,暫時未有定案;有古物諮詢委員會 成員擔心政府會清拆這幢被評為第三級歷史建築、但未被列為法定古蹟的古舊建築物,即將要求當局對灣仔警署重新評級。
發展局回應指出,灣仔警署的土地用途未有定案。保安局於2000年向立法會 提交重建軍器廠街警察總部的文件指出,警察總部重建後可騰出灣仔警署和堅偉樓現址作發展用途,涉及土地面積7500平方米。
涉7500平方米土地 用途未定案
保安局去年5月呈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,灣仔警署的設施和屋宇裝備裝置陳舊,維修保養費用高昂;樓宇的佈局設計和設施亦不合時宜,妨礙辦事處拓展,需要盡快按原定計劃遷往警察總部。
被稱為「二號差館」的灣仔警署建於1932年,當時灣仔開始填海,警署矗立於海旁,見證沿海變遷。警署的建築設計以流線形為主,古物古蹟辦事處 於1992年將之評定為第三級歷史建築,即具保留價值。民政事務局 於1999年曾表示,政府不會拆卸警署,計劃把它改建為特色餐廳,毗鄰的已婚警察宿舍則用作商業用途。
身兼古物諮詢委員會成員的註冊結構工程師黃澤恩形容,灣仔警署為立法會以東唯一最大型古蹟,「警署內的火爐、樓梯和門窗,仍維持30年代建築特色,保留價值很高」。他認為,15年前的評級未有顧及集體回憶、社會價值等因素,因此有必要對警署重新評級。
古諮會要求重評歷史價值
他說﹕「當時只考慮藝術性、建築價值、歷史價值及罕有性,罕有性會隨時間轉變,社會價值亦會受社會變遷而有所不同。」他表示,即使維持3級歷史建築評級,亦不代表可以清拆。「這是很有價值的建築,應該保留,宿舍則可批出,以平衡保育與發展。」
督察工會﹕裝置陳舊 妨礙拓展
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則有不同看法,坦言對灣仔警署沒有感情。廖潔明雖未在灣仔警署工作過,但曾在堅偉樓和中區裁判法院工作,體會建築物日久失修帶來的不便。「有些東西,你不是身處其中,在外邊看便覺得很浪漫,但用起來便知不好。」「有很多警務處長坐過又怎樣?我在堅偉樓工作兩年,因冷氣太舊,空氣質素不好,兩年來時常因鼻敏感求醫,直至調走後才痊癒。」
他又指出,在中區裁判法院的辦公室經常漏水,只要有一天忘記關冷氣,便會水浸,浸濕文件。「根本就影響工作效率,我們工作,最重要是健康和舒適。」
最後更新 : 20-08-2007 01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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