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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星碼頭 1958-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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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葉一知, 於 03-08-2007 18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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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: 香港誌, 港情港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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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衛天星碼頭最後一戰,在輕微衝突中結束。


特首曾蔭權回應指,希望各界發表意見時要持平,遵守法紀。


今天在街上聽到收音機,有位聽眾很支持曾特首的看法。他說政府要拆,你這樣抗爭不讓它拆,就是犯法。然後又對主持人說:「你哋就話呢啲係公民抗命,但咁樣明明係犯法,犯法唔得架嘛。」

是的,香港市民和曾特首一樣,支持法治。守法,是很重要的。

然則,這個世界是不是根本沒有公民抗命這回事?


如 果那位聽眾給人判處死刑,在行刑那一天,代表律師趕到,表示已找到充份證據,證明控方說謊並把重要證物隱藏,甚至做手腳及歪曲供詞,因此要求發還重審,那 麼,這位聽眾會抗爭,附和代表律師的建議,還是向那律師吐一口唾液,說:「呸,刑也判了,法庭要我死,你這樣子不讓我死,就是犯法。」


如今,就是有人找到證據,推翻原判,並要求發還重審。但我們的官員,卻大叫:「不要理他,斬立決。」


公民抗命,不能隨便使用,只能在非常合理、影響至深、無計可施的情況下,被逼出來的最後抗爭。


我們可以不參與這場公民抗命,但我們可以譴責這一次公民抗命嗎?


至少對於希望保留天星的一大群人,便沒資格批評。我們看到了一單冤案,被告因控方作了假證供而送上絞刑台,而我們,卻不敢踏出來保護她。


死者已矣,只希望天星的犧牲不會白費,讓更多人知道保育的重要性,積極參與諮詢,向政府表達清清楚楚的民意,不讓人歪曲而促成冤案。


天星的犧牲,為我們上了寶貴的一課。我們不要善忘,要永遠記著天星的下場,提醒自己,由文物、海港、大自然到我們的權利,都要自己去爭取守護。


最後更新 : 03-08-2007 18:25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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