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29年10月8日,港英政府的香港廣播電台正式啟播。
電台成立於1923年,原為私人主辦,1828年由政府接收,交郵政局管轄。
政府接辦電台的同時,宣佈收音機要領牌照,牌照費每年12元,當時發出的牌照約500張,多數是外國人。
返回